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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大讲堂】第131讲纪实|从文案角度分析房屋租赁、劳动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三类合同纠纷

——泰山大讲堂第131讲纪实

时间:2023-10-19 08:06:4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马宏敏教授,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中国交通企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执业专注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领域的争议解决业务,并代理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多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受理的多起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实践经验丰富。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北京市优秀法官”荣誉一次。

      古人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名师课堂办公室有幸邀请到了马宏敏教授,于10月18日(星期三)晚,在我校青未了剧场,举办了一场以《从文案角度分析房屋租赁、劳动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三类合同纠纷》为主题的讲座。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更要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正当权益。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讲座伊始,讲座开始,马宏敏教授,向我们简单介绍了《民法典》,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通过五个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房屋的房主改变,新房主要遵守原房主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如果新的房主破坏对租户的权利,租户有权对房主提出赔偿。

      此外,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六是为了维护房主的利益。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如果房主出卖租赁房屋,同等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房主要事先通知租户,防止出现麻烦。如果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双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申诉和维权,合同条款不清晰也可能引起误解和不满,不利于合同的进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要看清证件和合同条款,第三方转账票据保存好,留存好相关的证据。

      马宏敏教授通过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强调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并通过案例分析强调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意识,签订名实相符的合同,不能名义上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实际上是房屋租赁合同。马宏敏教授指出要有损害防免意识,强调借款合同是有利息的,而买卖合同是没有利息的。另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要靠双方过错程度来承担损失。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是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马教授分享了许多实用的案例,给我们带来的几类合同非常贴近我们毕业后的生活,听这样一场法律讲座很有意义,这场讲座也尽显马教授深厚的法律积淀和丰富的法律经验。许多同学慕名而来,了解了房屋租赁、劳动和分期付款买卖汽车三类合同的相关知识。马教授用两个小时的时间以实际案例生动地向同学们展现了法律的魅力,为学生们埋下了法律的种子。


供稿|名师课堂办公室

撰稿|王一树

摄影|王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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