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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大讲堂第161讲】从案例分析中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问题

——泰山大讲堂第161讲纪实

时间:2023-12-15 08:23:3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嘉宾介绍:

      王健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杭州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发表论文120多篇,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省部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多次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古人云:“教师者,以事务教授而晓之以理也。”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只有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才能全面了解问题的本质,并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12月14日晚,名师课堂办公室特邀王健教授莅临我校泰山大讲堂,于青未了剧场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从案例分析中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问题》的主题讲座。

      讲座伊始,王健教授先向同学们讲解了反垄断法与实施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在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一些互联网平台可能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交易、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加强了反垄断的执法司法工作,我国修法中的数字市场竞争条款也因此历经争议。王健教授认为,本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适用的基本规则,并揭示了平台企业反垄断将常态化,并逐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紧接着,王健教授又为同学们讲解到垄断协议的规制,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二选一”行为。王健教授注意到,在反垄断领域,平台企业展现出了强大的网络效应,其既是规则制定者,同时也是竞争参与者,市场进入壁垒更高,相比传统企业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互联网行业的垄断协议主要表现在市场份额较大的平台通过联合、共谋等方式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王健教授指出,这种损害相比传统企业而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加以适当规制十分必要。

      王健教授向同学们讲述到,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自此,我国在反垄断领域动作频频,不仅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还查办了阿里巴巴垄断案和美团垄断案,以及众多平台企业的违法经营者集中案例。在王健教授看来,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在处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过程中,对于遏制这类行为采取了多种手段,例如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让这些互联网大企业成为反垄断常客。

      讲座的最后,谈及新反垄断法的修法,王健教授表示,从全球的反垄断执法司法行动到后面出台相关立法,贯穿了整个修法过程。他认为,平台企业反垄断的行为特点没有体现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他们的行为还是可以落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这三类,国际层面上也没有先例。王健教授表示,应该在平衡多方利益当中寻找最佳监管态势,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强调,修订后的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适用的基本规则,把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资本优势等来实施垄断行为的基本规则表述出来。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反垄断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王健教授告诉同学们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立法和加强实施力度,提高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鼓励企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我国将积极推动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也将继续坚持科学执法、积极推动国际化进程,激发各类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反垄断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供稿|名师课堂办公室

撰稿|刘雅婷

摄影|张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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